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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破产法法律文章

破产法破产企业员工的安置方案最新法律问题与应对策略

破产法破产企业员工的安置方案最新法律问题与应对策略

破产企业员工的安置方案,实质要回答三个问题:钱从哪来、按什么顺序拿、分几个阶段办。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1、42、48、113、132条,工资、社保个人账户费用和经济补偿金属于职工债权,排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税款之前受偿;2007年6月1日前形成的部分职工债权,还可就担保财产优先于担保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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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引中的破产法争议解决路径

工作指引中的破产法争议解决路径

破产法争议解决的核心是"两条线":一条是破产程序本身的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集中审理;另一条是衍生争议的路径与时限——债权确认之诉、撤销权之诉、债权人会议决议撤销等各有独立的窗口期。走错法院、错过期限,往往意味着实体权利直接落空。 在一份破产案件工作指引里,最容易写错、也最容易被忽略的,不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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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合同的审查:法律规定与最新司法实践

破产企业合同的审查:法律规定与最新司法实践

破产企业合同的审查,关键在《企业破产法》第18条给管理人的"选择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但须在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通知,或收到对方催告后三十日内答复,逾期即视为解除。继续履行所生债务属于共益债务,可随时清偿。最常见的错误,是把"破产"当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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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异地维权管辖怎么选

破产法异地维权管辖怎么选

破产法异地维权管辖怎么选?一句话结论:破产案件只能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对破产申请无效;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异地债权人无需来回奔波,关键是卡准申报期限、备齐文书。 Q1:异地公司欠我货款,我能直接到深圳的法院申请它破产吗? 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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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的接管和清算中的破产法争议解决路径

破产企业的接管和清算中的破产法争议解决路径

核心结论:破产企业的接管和清算中出现争议,首选路径不是立刻起诉,而是"先向管理人书面主张—再经债权人会议或法院裁定—最后才启动异议之诉、撤销权诉讼等正式程序"。协商成本低、回款快,但缺乏强制力;正式程序有既判力,却受15日、2年等硬期限约束,走错顺序往往直接丧失胜诉机会。 在深圳办理破产案件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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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亲办案件最新法律问题与应对策略

破产法亲办案件最新法律问题与应对策略

破产案件中,管辖法院选错可能直接被裁定不予受理,程序时限错过则可能丧失撤销权或债权确认机会。本文从程序时限与管辖选择切入,结合破产法亲办案件中的最新法律问题与应对策略,梳理《企业破产法》与《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关键节点、临界期规则及救济路径,帮助企业和个人少走弯路。 Q1:破产案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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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常见法律文书中的破产法争议解决路径

企业破产常见法律文书中的破产法争议解决路径

核心结论:企业破产常见法律文书中的破产法争议解决路径,本质是先判断争议属于"程序内异议"还是"破产衍生诉讼",再锁定管辖法院与法定期限。依据《企业破产法》第21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深圳地区破产案件及衍生诉讼通常集中由深圳破产法庭审理);依据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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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员工的安置方案实务操作指南

破产企业员工的安置方案实务操作指南

核心结论:破产企业员工的安置方案实务操作指南,关键在两条主线——一是"时间轴",二是"管辖"。按《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定经济补偿金,排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第一顺位清偿;按第48条第2款,这类职工债权不必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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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法律规定与最新司法实践

债权申报:法律规定与最新司法实践

债权申报的关键只有两件事: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管理人)完成申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5条,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算,最短30日、最长3个月;依据第3条、第21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与债务人有关的民事诉讼也只能向该法院提起。逾期虽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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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中的破产法争议解决路径

个人破产中的破产法争议解决路径

个人破产中的破产法争议解决路径:先看管辖,再卡时限 核心结论:个人破产中的破产法争议解决路径,第一步是确认管辖法院(内地目前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受理为主),第二步是盯住受理审查、上诉、债权申报、撤销权追溯期这几类不可错过的程序时限。管辖走错,申请可能被退回;时限错过,权利可能直接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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