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诉讼时效
在债务人企业陷入破产困境的背景下,债权人纠结于协商追索与正式诉讼之间,常常忽视一个关键问题——破产法诉讼时效。结论是:协商与正式程序均可能中断时效,但协商的举证风险远高于正式程序。债权人应在《民法典》第188条规定的三年时效届满前,优先选择债权申报或诉讼等正式路径,确保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保住受偿...
在债务人企业陷入破产困境的背景下,债权人纠结于协商追索与正式诉讼之间,常常忽视一个关键问题——破产法诉讼时效。结论是:协商与正式程序均可能中断时效,但协商的举证风险远高于正式程序。债权人应在《民法典》第188条规定的三年时效届满前,优先选择债权申报或诉讼等正式路径,确保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保住受偿...
核心结论:在企业破产清算诉讼中,"灵活用工"人员的劳动关系认定,直接决定了其工资、社保、经济补偿金等债权能否享有破产清偿中的优先权。根据《劳动合同法》及《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认定标准的核心在于人身从属性与经济从属性的综合判断,而非仅仅依据合同名称。对于在破产清算前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灵活用...
《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都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当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以裁定宣告进入破产程序。对于在这一程序中人民法院所作的裁定检察机关是否抗诉,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指出:“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终结的裁定提出...
山东滨州滨城法院裁定驳回三基公司申请德隆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但其 债权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即依法成立、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及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否则,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其破产申请,在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裁定驳
多少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中的当事人确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破产裁定并非一概不能抗诉。《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都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当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以裁定宣告进入破产程序。对于在这一程序中人民法院所作的裁定检察机关是否抗诉,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指出:“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