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企业资产表-深圳破产法律师
编制企业资产表 企业资产表,企业资产表是反映企业资产的统计表。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为防止破产企业资产的流失,应依据实物和企业的帐册编制企业资产表,全面控制企业资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应当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编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法律作…
在深圳面临个人或企业债务困境时,破产法律师能帮您理清法律关系、选择正确的法律程序(如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依法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本文以深圳地区为背景,梳理了适用法律、办案步骤、证据准备等关键信息,帮助您了解破产程序的基本脉络,为下一步决策提供参考。
深圳是全国最早开展个人破产试点的城市之一,企业破产和个人破产适用的法律依据有所不同。了解清楚法律依据,是正确启动破产程序的第一步。
这部法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对企业破产的申请、受理、重整、和解及清算等环节做了完整规定。深圳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进入破产程序,均以该法为基本准则。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会指定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调查债务情况,并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
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个人破产地方性法规,仅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深圳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企业主等)可以依据该条例申请个人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个人破产并非“欠债不还”,而是在法定程序下对债务进行集中清理,符合条件的债务人可以获得债务减免或分期清偿的机会。
法律提示:除上述两部核心法律外,破产案件中还可能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债权债务的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清算的内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破产法的系列司法解释。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建议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向专业律师咨询。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深圳申请破产都需要经过以下基本环节。以下流程以企业破产为例,个人破产的步骤与此类似,但具体条件与期限略有不同。
律师首先会协助您全面梳理债务情况、资产状况和法律风险,判断是否符合破产条件。比如,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就可以考虑申请破产。个人则需要满足“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
深圳的破产案件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需要准备申请书、债权人名册、债务人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法院会要求限期补正。
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在法定期限内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条件的,裁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法院会公告破产事项,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账簿等资料,开展财产调查、债权审查等工作。随后召开债权人会议,核实债权、讨论财产管理方案和变价分配方案。
根据案件情况,破产程序可能走向重整、和解或清算。重整成功的,企业恢复正常经营;达成和解协议的,按协议清偿债务;进行清算的,分配完剩余财产后,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个人破产的,符合条件可依法获得剩余债务免除。
注意事项:不同案件的实际周期差异较大。简单的企业破产清算可能耗时6个月左右,涉及复杂资产或争议的案件则可能持续1到2年甚至更久。具体时限以法院和管理人的工作进度为准,无法一概而论。
证据材料是破产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的关键。以下是深圳地区破产案件通常需要准备的核心材料清单(企业破产与个人破产略有区别):
特别提示:材料准备越完整,法院审查效率越高。对于材料不全的案件,法院可能要求多次补正,从而延长受理时间。建议在律师指导下准备,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案件进展。
不少人担心破产程序费用高昂、时间漫长。实际费用和时限因案件复杂程度而异,以下是一些基本参考因素:
对于没有财产或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案件,深圳法院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减免相关费用,或者依申请终结破产程序。个人破产案件中,费用问题也可以由债务人与管理人协商解决。
案件周期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温馨提示:深圳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设有专门的破产审判庭,审理经验和专业化程度较高。但具体案件的费用和时限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建议不要仅凭他人案例做简单预判。
以下整理了在深圳咨询破产事项时最常遇到的几个问题,供您参考:
不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对于恶意逃债、欺诈、重大过失导致的债务,以及罚款、罚金、刑事退赔等,依法不予免除。只有符合条件的诚实债务人,在履行完法定义务并通过考察期后,才可能获得剩余债务免除。考察期通常为1至3年,期间债务人需要遵守限制高消费、如实报告收入等规定。
一般情况下,企业破产后,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个人不直接承担企业债务。但是,如果存在抽逃出资、虚假出资、财产混同、以企业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等情形,相关责任人可能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如果企业进入清算程序后,股东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导致财产流失,也可能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深圳的企业破产和个人破产案件,均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深圳中院”)集中管辖。深圳中院设有专门的破产审判庭,负责审理全市破产案件。具体地址和立案要求以深圳中院官方网站或工作指引为准,建议办理前电话咨询或核对最新公告。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将接管企业财产和经营事务。但在重整程序中,经法院批准,企业可以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继续经营,努力恢复盈利能力。个人破产清算期间,债务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职务,但可以从事不影响债务履行的工作。和解程序下,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按和解协议继续经营。
在深圳面对债务压力,及时寻求专业破产法律师的帮助,可以更清晰地了解自身处境和可行的法律路径。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适用的规则和结果也有差异。吳勇律師团队在处理深圳地区破产案件(包括企业破产与个人破产)方面拥有丰富经验,能够为您提供个性化的法律分析与策略建议。需要提醒的是,本文内容仅为法律知识分享,不代表对任何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如有需要,建议携带相关材料预约咨询,以便获得更有针对性的意见。
(本文所引用的法律法规以其最新修订版本为准,具体适用请以官方发布信息及案件实际情况为依据。)
编制企业资产表 企业资产表,企业资产表是反映企业资产的统计表。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为防止破产企业资产的流失,应依据实物和企业的帐册编制企业资产表,全面控制企业资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应当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编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法律作…
准备阶段 申请破产的债务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应当在深圳经济特区内,并且在破产申请提起之日前已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有证据证明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之日前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的,可以自出现破产原因之日起计算。 债务人申请破产前应当做哪些准备? 申请破产前,债务…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在一般情况下,破产程序作为概括性的公平清偿程序,较之于个别清偿更有效率,但是破产程序本身也是需要耗费成本的,这种成本体现为破产费用形式。 构成破产费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破产费用必须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
假破产真逃债问题 企业破产时,经常出现企业负责人卷款而逃的情形。为防止这种“假破产、真逃债”,《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专门作出了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必须承担下列义务: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
清算说明 1、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 ■…
1、普通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2、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3、破产清算。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并最终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