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注销的必要性-深圳破产法律师
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企业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分立、变更、破产或注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告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清算组织不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
假破产问题 相对于1986年通过的《企业破产法》(试行),8月27日,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的《企业破产法》有许多值得注意的内容,其中关于禁止“假破产”的部分尤其引人关注。 或许是市场竞争下需要淘汰企业;或许是经营管理不善;企业的破产与成立都是市场竞争中的常态现象,也符合新陈代谢的自然规律。而与正常状态下的破产有所不同是假…
企业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指企业法人作为民事活动的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资格。企业法人权利能力因其宗旨、任务及经营范围的不同,其内容也不同。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核定的经营范围上,其权利能力受其经营范围的限制而有一定的局限性。企业法人的行为能力与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和消失。 一…
企业被吊销的后的法律后果 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部分企业对“吊销”和“注销”二者的概念认识不清,认为“注销”的手续比较复杂,不如被工商部门把营业执照吊销了省时省力,因此有些企业在退出市场时采取故意不参加年检等方法,等着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而这种行为往往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一、 造成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主要原因 根据…
风险投资的退出 风险投资最终将退出风险企业。风险投资虽然投入的是权益资本,但他们的目的不是获得企业所有权,而是盈利,是得到丰厚利润和显赫功绩从风险企业退出。 风险投资从风险企业退出有三种方式:首次公开发行(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被其他企业兼并收购或股本回购;破产清算。显然,能使风险企…
一、公司章程规定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公司应当解散。 在上述情况下,公司解散无须股东会再另行作出决议,但公司也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
前言 : 公司清算,是公司企业法人得以注销的必经程序,是公司了结所有债权债务的必经程序,也是公司法人退出市场的必经程序。如果公司清算程序顺利,则可以了 结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但如果清算程序不顺利,则公司债权债务不仅无法了结,而且还会有将公司债务延伸至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的风险。 新破产法实施以来,本所专注于公司破产清算…
陷入债务困境的企业,往往会被债权人追得焦头烂额,不断被债权人起诉、被法院查封执行,企业疲于应付。管理层和员工往往士气低落,看不到企业重新振作的机会。企业经营状况每况愈下,与其坐等破产清算,倒不如尝试主动申请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在司法保护的情况下争取企业自救。 一、法律为什么要设置破产重整程序来帮助、救助陷入困境的企业…
《破产程序中的抵消权》核心解读: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时,债权人若同时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可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主张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用自己的债权抵销所负债务。该权利旨在打破普通债权平等清偿原则,简化清结手续,实现实质公平。自2007年《企业破产法》施行后,原《企业破产法(试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