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图冠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2017年5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深圳市图冠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7月10日指定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图冠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作为深圳市图冠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于2017年9月1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1.债权人为企业的,应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2.《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申报债权信息表》; 3.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需提前交原件给管理人核对;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5.2017年9月27日9时30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特此通知深圳市图冠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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