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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启动前的筹备工作
在启动正式破产流程之前,企业或个人应当完成全面周详的准备工作。首要任务是系统性地整理资产与负债信息,制定详尽的资产明细和负债列表。随后应聘请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审计,以保障财务信息的准确与完整。此外,有必要聘请法律专业人士对企业的运营状态及债务构成进行法律分析,以确认是否满足破产的法律要求。
此阶段还需系统收集和整理各类证明文件,例如企业注册信息、最近三年的财务记录、核心资产所有权凭证、重要业务合同以及涉及诉讼的相关文书等。这些文件将作为后续破产申请的关键支撑材料。
破产申请的提交与法院立案
依据《企业破产法》,破产申请既可以由债务人主动提交,也可由债权人向管辖法院提出。在深圳,破产案件统一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申请人需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清晰陈述债务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破产的具体原因及相关事实。
法院在接收申请材料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法院将发出受理裁定;若材料存在缺失,法院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特别提醒,若由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还需同步提交财产情况说明、债务明细表、债权登记表等必要文书。
法院的实质审查与案件受理
法院正式受理破产申请后,将启动实质性审查流程。这一阶段重点围绕以下环节展开:首先,法院需确认债务人是否存在法定破产原因,例如是否无法偿付到期债务,同时资产不足以抵偿全部负债,或存在明显偿付能力缺失。其次,法院将委派专门的管理人开展后续对接事务。
在审查期间,法院可能组织听证程序,征询债务人及主要债权人等各方的意见。参照深圳破产法庭的实践经验,此环节通常需15至30个工作日。经审查确认符合破产条件的,法院将正式下达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定书,并对外发布公告。
管理人的职责履行与债权登记
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将正式任命破产管理人。自任命之日起,管理人即承担以下职责:接收债务人的财产、印章、账册及文件资料;核查债务人财产现状并编写财产报告;决定债务人内部运营管理事宜等。
与此同时,法院将明确债权申报的时限。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公告当日起算,最短不少于三十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在法院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明确债权金额与性质,并附上相关权利证明。
债权人会议召开与资产核实
首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债权申报截止后的十五日内举行。会议由法院主持,主要议题涵盖:审核确认债权;向人民法院提请更换管理人及审议管理人相关费用;监督管理人履职;推选及变更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等事项。
在此期间,管理人将同步推进资产核查工作,全面调查债务人的资产状况。针对应收账款,管理人将实施追收程序;对于对外投资,管理人将依法予以处置;对固定资产及存货等,管理人将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破产财产处置与程序完结
在完成资产核查与评估的基础上,管理人将拟定破产财产变现方案与分配计划。变现方案需列明待处置财产详情、变现途径与时间安排;分配方案则应载明可分配财产总额、债权偿付顺位及各顺序分配比例等重要内容。
上述方案需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经会议表决通过后,由管理人报请法院审核批准。在获得法院裁定认可后,管理人即按方案执行财产分配。分配工作全部结束后,管理人应向法院提交财产分配执行报告,并申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后果
法院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后,将正式发布公告。对债务人而言,程序终结将带来以下法律效力:除法律特殊规定外,未获清偿的债务予以豁免;企业法人主体资格消灭,需办理工商注销手续;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出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职务。
需特别说明,破产案件的整体办理周期因案情复杂程度存在较大差异。根据深圳破产法庭的统计数据,案情简单的破产案件可能在6至9个月内审结,而涉及资产处置复杂、债权债务关系繁复的案件,审理周期可能延长至1至2年或更久。
在深圳参与破产程序,相关各方宜与管理人及法院保持顺畅沟通,积极配合各环节工作推进,从而保障破产程序高效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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