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破产个人”产生:深圳的负债者正在寻求“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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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个人破产

11月,深圳的呼勇因创业失败欠债140万元,成为全国首例破产个人。

破产清算既是对她生活的救赎,同样是约束。今后3年将是免责考察期,她的消费行为会受到严格限制。考察期结束后,她才能免去剩余债务。

呼勇是《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地方法规的第一批受益者。《条例》在2020年8月31日发布,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是国内第一部个人破产法。

同样身负百万巨债的还有陈志均夫妇,他们隐匿在深圳城中村另一个角落。他们下坠的生活也亟待个人破产法打捞。但他们没有放弃还债,选择了另一条比破产清算能动但也更艰辛的路——破产重整,尽量减少欠款利息。而76岁因负债晚景凄凉的张霖,也已通过第三条个人破产途径——破产和解,摆脱了枷锁。

直至9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755件。法律界人士认为,《条例》为诚实而不幸的自然人提供了遭遇债务危机后的法律保障,同时《条例》有利于释放民营经济的活力,有利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再建信用、有利于建立社会诚信体系。

冒险的负债者

今年3月《条例》施行以后,在深圳交了13年社保的陈志均立即把173条逐条看完了。确认自己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后,他开始了为期半年的破产重整申请之路。

10月陈志均夫妇的破产重整申请被法院正式受理,最终他能否豁免部分债务,还要看他们和债权人的协商结果。

负债136万元,这是5年里一直压在夫妻俩胸口的巨石。平时和深圳的朋友喝酒吃饭,陈志均只说自己生意失败了,但从来没有具体说过自己的欠债。“大城市里,人情没有法律来得可靠。”陈志均说。

陈志均一家三口挤在深圳龙岗区一间十几平方米的城中村小屋,月租1000元出头。夫妻俩很少购物,刚过去的“双11”,唯一的支出是给孩子买几件衣服。

尽管生活十分拮据,但在法院受理了他们的破产重整申请后,陈志均夫妇有了工作的动力。现在陈志均在一家餐饮科技公司做管理运营的工作,他的月收入3.2万元。“我一面还债,一面还在讨薪。”陈志均此前就职的公司拖欠了他十几万元工资,遭遇了这场债务危机后,他更能从容应对各种变故了。妻子张敏刚结束待业,在快递物流公司找到了一份月薪4000多元的客服工作,常常要忙到深夜才能回家。因为法院已经介入,夫妻俩现在每天收到的催债短信、恐吓电话少了很多,他们切实感受到了法律对自己的保护。

这个家庭原本是另一番模样:陈志均在深圳一家高端酒店做行政总厨,每个月有三四万元的收入,妻子是全职主妇。一家人租住在一个宽敞的两居室,租金是现在的3倍,但陈志均一直担心未来的出路。

2017年初陈志均和两个朋友在市区开了一个音乐酒吧餐厅,陈志均担任这家餐厅的法人代表,他投入了55万元,其中40万元是从亲戚那儿借的。但他慢慢发现餐厅的经营踩雷了:铺位选址不佳、商铺物业管理混乱……

餐厅在2017年11月停止营业了,陈志均个人的亏损达到了170万元。陈志均只好回到酒店重操旧业。餐厅亏损后,陈志均想到的第一件事是把欠员工的工资还上。他不断通过各家银卡的信用卡、支付宝“借呗”套现给员工发工资。

看到家里入不敷出,刚生完孩子的妻子张敏决定去找工作,她在一家商场做导购。但不久后她陷入了一场以理财投资为名的诈骗。后来张敏又通过小型网贷平台借了20多万元,用来还被骗导致的债务。

“她欠了20多个金融借贷平台的钱,利息高得吓人。”陈志均说。夫妻俩欠下的这些债每个月的利息就有1万多元。妻子经常在凌晨接到催债公司电话,她一次次向陈志均提出离婚。陈志均说:“她原来是一个连说话都很小声的人,后来几乎每天都会忽然歇斯底里。”

陈志均夫妇也想过自救,2018年3月他们做起了水产零售批发生意,但没赚到钱。陈志均觉得他就像是一个昼夜不能停的还债机器。“最怕的就是机器抛锚。”为了还债,陈志均在2018年底卖掉了当初花30多万元买的凯迪拉克。为了不让好不容易拍来的深圳牌照作废,他花了2万元买了一辆十几年车龄的桑塔纳。“我还是想保住车牌。”尽管身陷窘境,陈志均没有放弃对未来生活的追求。

慢慢被巨额债务摧毁身心的疲惫感,也出现在全国第一个破产人呼勇身上。根据法院裁判文书可知:47岁的她5年前在深圳某商场内经营教育培训机构,后因商场倒闭培训机构被迫关闭,呼勇因此负债480余万元。2018年她卖掉了唯一的住房,但至今仍负债100余万元。呼勇现在没有固定工作,2013年离异后独自抚养女儿,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刚开始呼勇一直在坚持每个月偿还高达四五万元的贷款,但2020年她失业了,收入被切断后她只能逾期还款,直到后来她把希望转向了个人破产清算。

朴素的愿望

每个月陈志均留下一家人的生活费后,会把剩下的两万多元工资全部用来还债,但这根本不足以覆盖当月的债务。慢慢这些欠款对他的征信也造成了影响,他现在许多高消费行为受限,比如高铁只能坐二等座。

“我想尽自己所能把本金还上的,但是每个月一万多的分期利息实在吃不消……”陈志均的诉求很简单,他希望能够通过破产重整程序,让债权人免除自己的利息,“这样我不用宣告破产清算,基本生活水平还能维持。”

原本陈志均和妻子张敏分开提交了个人破产重整申请。但法院考虑夫妻俩有不少共有财产需要核算,且张敏的个人负债不足50万元,没达到申请个人破产的最小负债金额,于是把两份申请合并受理了:夫妇俩负债总额约136万元,包括欠亲属债务50万元,欠金融机构债务86万元。

陈志均的选择在深圳也有先例:7月深圳裁定全国首个个人破产重整案。10家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总计约75万元的债务总额,债务人只需按计划3年还清所欠本金50多万元。

11月8日,法院对呼勇破产清算的裁定后,呼勇将进入3年免责考察期,其间她需要接受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监督,每月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按照《条例》,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个人破产清算、个人破产重整或者个人破产和解三种申请途径之一。其实在呼勇之前,全国首个个人破产重整案和首个个人破产和解案均已依据《条例》产生。但只有破产清算是正式宣告执行人破产的。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都是协商免责,并没有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清算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定免责。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她是全国第一个真正的“破产人”。

从具体操作层面,在个人破产清算中,破产人每月收入扣除豁免财产清单允许保留的支出后,仅保留每个月2200元的生活保障,其余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用于偿还债务;而执行破产重整计划的债务人需要按照重整计划协议,定期向“管理人账户”中存入规定金额的存款,供债权人分配,债务人余下的财产收入可以自行支配,债权人无权干预。破产和解则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査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是几种破产程序中最为宽松灵活的。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宗士才律师办结的就是全国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宗士才觉得,张霖和呼勇一样也是法律最该救赎的那一批“不幸的负债人”。

他第一次见到张霖时,感觉他有礼含蓄,但情绪很压抑。当时张霖居住在城中村几百元一间的出租屋里,每个月只能领取220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

后来宗士才了解到张霖早年是一位在大学任教、拥有多项专利的知识分子。20世纪90年代他辞职来深圳下海经商,帮一家科技公司做担保人,但后来这家企业倒闭了,张霖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2009年他在深圳唯一的住所被法院执行拍卖了,张霖退休后每个月6000多元的退休金也已被法院执行偿还债务了。

张霖债权额目前仍有97万元。那次企业破产成了张霖的人生分水岭——爱人和他离婚了,一双儿女也因为家庭变故对父亲敬而远之。张霖在宗士才的协助下,和债权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方案:债务人履行5.2万元款项的支付义务后,剩余未清偿债务予以免除。

“对老先生来说破产和解生效以后,他生活最明显的变化就是每月6000多元的退休金能由他支配了。”宗士才说。

“其实大部分咨询者并不知道自己适合走的是哪种个人破产程序,他们只有一个朴素的愿望,想要获得一定债务豁免,重新开始生活。”宗士才说负债者往往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士结合负债者的还贷能力,规划出一种对他们生活影响最小的破产方式。但是目前宗士才做的大量都是公益法律咨询,“说白了,就是这些申请人大多都已负债累累,拿不出法律服务费。”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吴勇律师也是深圳的破产管理人之一,自今年3月《条例》施行后,找吴勇咨询个人破产流程的人就有十几个。

他接触的咨询人大部分都是曾经的企业经营者,有不少也是因为疫情期间行业大环境变化迅速负债的。吴勇印象深刻的是一个做电商淘宝卖电子烟的年轻人,刚投入了上百万元囤货,就遇到了政策风向变化,电子烟不能在网络渠道销售了。这样的故事在经商和科创氛围浓厚的深圳尤为多见。

但吴勇说《条例》可以帮助负债者获得更多支持。“今年9月我拿着《条例》和债权人谈判,他自动降低了对债务的期望值,两三千万的债务缩减到了两三百万。”吴勇说。

破产不易

在走法律申请流程的环节,陈志均也一度不知所措——这部地方法规走在了全国的前头,没先例可循。他整理材料提交了好几次,但都失败了。

陈志均后来在一个短视频平台上看到一个“法律咨询中心”可以办理个人破产材料,他交了9000元给这家机构。可申请流程到了拟定债务重整计划草案时,这家咨询机构提出了加价才能继续提供服务。情急之下他只好花了1000多元重新转向另一个律师事务所求助。

“自己走破产申请流程会很曲折,许多材料准备不到位。但我们这些破产申请人也往往是最没条件寻求有偿法律服务的。”陈志均感慨。

于是法院为这些申请人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而在现实操作中,破产管理人常常还要为申请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帮助。

宗士才介绍,深圳破产管理署对个人破产管理人履职的细则还在制定中,现在个人破产管理人主要由深圳中院在原企业破产管理人范围内指派人选担任,“深圳市登记在册破产管理人67家,主要来自各个律所、会计和清算事务所。但目前受法院委托的个人破产管理人只有8家。”

在对张霖做资产清点时,宗士才可以直接问清张霖的资金状况。但他还是选择了循序渐进,遵从老先生的表达意愿,“这毕竟是他一生最隐痛的事。”

宗士才觉得个人破产管理人履职时需要考虑的比企业破产管理人要复杂很多:企业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会随着企业注销结束。但一个人的破产还涉及他和伴侣的共有财产,对未成年子女、年迈父母的抚养责任等,以及他自己基本的生存权、名誉权,牵一发动全身。

最近一两个月,吴勇发现不少外地的企业经营者也来咨询个人破产的事宜。这些咨询者没有在深圳缴纳社保,自然也就不能享受特区的地方法规。但这也可见不少人期待着个人破产制度在全国推行。

直到11月底,深圳中院收到的破产申请已经达到上千起,但最终受理的只有几十起,获得法院裁定的仅有4起。看起来个人破产制度似乎“雷声大雨点小”,但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曾向媒体介绍,目前收到的大量申请中,存在申报不全、怠于申报、甚至未如实申报的情况,也有部分申请人不符合《条例》适用范围。

目前吴勇几位委托人的申请均未通过:其中一位委托人是投资股票时亏损负债了,但法院对这类个人破产申请还很谨慎。另外一位委托人则是因为要办失业保险,导致社保中间断了一个月,不符合申请人必须在深圳连续缴纳3年社保的要求。

“这好像是一个悖论,这些负债人就是因为没有了生活来源了才申请失业保险,可这样一来申请的那个月按程序是不能够缴纳社保的。”吴勇发现目前《条例》对一些申请人现实困境无法一一关照,需要法院灵活裁定。

深圳通过首部个人破产法规后,浙江也正式探索个人破产制度。2020年12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提出要积极探索通过附条件的债务免除、诚信财产申报、合理确定“生活必需品”。

11月25日,这本是陈志均夫妇和债权人详述破产重整计划书的日子,但当日法院告知协商延期了,陈志均带着一丝忐忑继续等待。

就在那一天,他又找了一份晚上在餐厅帮人设计菜品的兼职,要一直忙到深夜,一个月能得到几千元的报酬。这份工作算不上他喜欢的,但想起能靠它加快还债速度,他甘之如饴。

即使最艰难时,陈志均也没想过离开深圳。年轻时他在这里收获了第一份事业。经历长达半年的破产重整申请后,他重拾勇气从零开始。他说:“我虽然遭遇过不幸,但也还算是老天眷顾的。”(文中呼勇、张霖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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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破产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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