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律师代理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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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亲办案件

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债务人):重庆市XXXXXX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XXXXXX14,住所地:重庆市万州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 :XXX,职务:董事长

案由:申请破产清算

申请目的 :申请宣告债务人重庆XXXXXXX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2007年12月07日在重庆市工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555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研发和销售视频产品、视听产品、小家电产品、网络产品、激光读写系列产品、摄录一体机、电子医疗产品、读卡机、安防技术产品、摄像头、数码相机及其零配件、通讯产品(移动电话机)及计算机产品及零配件,电子产品及零配件、充电器、印刷电路板、模具、注塑及塑胶类产品、玩具。(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最近几年,由于公司主要依靠举债进行外延式发展,发展规模过快,资金周转出现较大困难,而产品选型由与市场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库存积压严重,加之同类产品更新发展很快,市场竞争激烈,现公司库存产品即使大幅减价也很难销售。另外公司无法采购到足够的芯片,无法完成订单。因此,申请人几年来一直亏损严重,自2020年12月以来已经停止向债权人清偿并停止生产经营。根据目前状况,公司要恢复生产、扭亏为盈已无希望。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0年11月30日申请人资产为 39787439.13元,负债为47193453.04元,资产负债率为118.6% ,已属资不抵债。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公司股东会于2021年2月6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2 条、第 7 条第 1 款的规定,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申请人破产清算。

此致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重庆市XXXXXXX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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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破产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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