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锦宜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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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亲办案件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0日依法受理申请人余康生申请深圳市锦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宜食品”)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17粤03破17号),并依法指定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对锦宜食品实施接管工作,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也无法联系到法定代表人、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接管财务账册和重要文件进行全面清算。经管理人调查并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9日裁定确认锦宜食品负债金额为8XXXX4.22元。综合查询到的锦宜食品的财产状况,管理人确认锦宜食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亦无任何财产可供分配,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管理人特提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深圳市锦宜食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该公司的破产程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5日依法作出了宣告锦宜食品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民事裁定书。

虽然锦宜食品无有效资产,也无财产可供清算和分配,但是管理人恪尽职守、尽职尽责,严格遵守《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对其开展破产清算工作,对锦宜食品的经营情况、股东出资情况、资产情况、负债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核查,并就调查了解及核查的情况及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了书面报告和备案。管理人在履行职责秉持着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的原则,严格以法律为依据,着重把握办案质量,为锦宜食品破产清算案付出了大量的劳动,保证了锦宜食品破产清算的顺利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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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破产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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