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的整顿,是在人民法院认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中止破产程序后,债务人为履行和解协议内容,达到振兴还债的目的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企业的整顿由...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深圳企业破产网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破产企业在整顿期间应遵守的规定—深圳企业破产网
破产企业提出的和解协议被债权人会议通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达成谅解,和解协议生效,破产企业进入整顿期间,按法律规定,整顿期间最长不超过两年,在整顿期间,破产企业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
深圳企业破产网企业终止后相关执行问题分析—深圳企业破产网
企业终止经营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进行清算,这是企业注销前的必经程序。但由于法制观念和执法力度等多方面的因素,许多企业在终止后并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和注销。 这些企业的存续状态主要有两种:一是企业名...
企业破产程序之和解和整顿—深圳企业破产网
所谓和解,是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协议,而不是通过人民法院破产还债的方式解决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和解和整顿...
合肥市管理人首度接管破产企业—深圳企业破产网
2008年3月20日上午,安徽省交通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债权人会议在合肥市中级法院召开,而与以往不同的是,合肥市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主持了这次债权人会议。这是合肥市第一次由管理人完全介入企业的破产程序...
清算组的成立和地位—深圳企业破产网
一、清算组的成立 1、 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内成立; 2、 法院商企业主管部门发函指定; 3、 人员组成,由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4、 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清算组的地...
最高院对代表提出的有关国有企业破产问题的答复—深圳企业破产网
最高院对代表提出的有关国有企业破产问题的答复 各地市在操作破产工作中,与各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将长年亏损、确已资不抵债的企业实施依法破产。但是,涉及到部分股份制银行的债务时...
清算组的职责范围—深圳企业破产网
清算组的职责范围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及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具体如下: 1、 接管破产企业(人、财、物、文档、资料、印章等); 2、 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如何进行清算—深圳企业破产网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 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