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可能利用重整制度执行不力逃废债务 因为重整程序的启动就意味着包括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诉讼和要求都将被自动冻结,而原企业经营管理层可能被法院选任为重整人,继续控制企业,继续经营,学者...
有限公司解散的情形 – 深圳破产清算律师
有限公司解散的六种情形 一、公司章程规定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公司应当解散。 在上述情况下,公司解散无须股东会再另行作出决议,但...
法院受理清算案件后,如何组建清算组?
法院受理清算案件后,如何组建清算组? 法院受理清算案件后,如何组建清算组?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
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 深圳破产清算律师
核心内容: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哪些?公司解散是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一般来说,公司解散的情形主要包括公司章程规定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受行政处罚解散...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中的当事人确定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中的当事人确定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中的当事人确定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
重整制度对担保物权的限制影响交易安全
重整制度对担保物权的限制影响交易安全 目前中国有担保的债权人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如果限制担保物权的行使而无相应的损失分担或消减机制,其直接后果是银行资产的风险加大。这样,银行必然提高融资成本和条件,在...
公司重整制度及其特点-深圳破产律师
公司重整制度及其特点 公司重整(corporate reorgani-zation)制度,是指陷入经营、财务困境,出现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出现危险的公司企业,若有重整之可能及有经营价值的,利害关系人可...
有限公司解散的六种情形 – 深圳破产清算律师
一、公司章程规定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公司应当解散。 在上述情况下,公司解散无须股东会再另行作出决议,但公司也可以...
让债权人承担企业重整的社会成本和风险,有失公平
让债权人承担企业重整的社会成本和风险,有失公平 重整制度中强制程序的中止、别除权的限制、重整债权清算的限制,虽然有助于保全债务人资产的完整性,但已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了不利影响;加之,重整程序的分组表达...
我国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体系的不完善可能导致重整制度承担过多防止职工失业的制度压力
一般认为重整制度防止经济组织的解体与倒闭的目的在于减轻工人大量失业造成的社会压力,因此有人认为重整制度的重要功能在于解决工人的失业问题。诚然,减少工人的失业是重整制度的一个重要目标,但这个目标的实现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