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破产企业员工的安置方案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深圳企业破产网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深圳企业破产网 2015-05-24 破产企业员工的安置方案 约1分钟 227 次阅读 uncategorized, yg 目录 延伸阅读 延伸阅读 延伸阅读 延伸阅读 延伸阅读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 破产企业在整顿期间应遵守的规定---深圳企业破产网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深圳企业破产网 → 相关文章 破产企业员工的安置方案相关法律风险与合规要点 2026-09-07 关于破产企业员工的安置方案的常见问题解答 2026-09-02 破产企业员工的安置方案:法律规定与最新司法实践 2026-08-25 破产法领域破产企业员工的安置方案律师实务 2026-08-15 破产法实务操作指南 2026-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