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资产重组 » 法院受理清算案件后,如何组建清算组? 法院受理清算案件后,如何组建清算组? 2015-06-20 企业资产重组 约1分钟 168 次阅读 uncategorized, cz 目录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法院受理清算案件后,如何组建清算组?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 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 深圳破产清算律师 有限公司解散的情形 - 深圳破产清算律师 → 相关文章 企业资产重组实务操作指南 2026-09-06 破产法领域企业资产重组律师实务 2026-08-28 深圳个人债务重组律师:法律规定与办理流程 2026-08-24 企业资产重组相关法律风险与合规要点 2026-08-23 破产法企业资产重组最新法律问题与应对策略 2026-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