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众信电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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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亲办案件

2017年1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凯利飞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深圳市德众信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众信”)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16)粤03民破130号),依法作出裁定。为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同时依法指定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对德众信实施接管工作,通过查询德众信的工商档案、邮寄、公告等方式均无法接管到德众信的印章、证照、帐薄、文书等资料及财产。鉴于德众信及公司管理人员下落不明,管理人无法得到债务人财产、账簿、文书资料,调查工作难以开展。因此,管理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五查申请书”,向法院提出查询德众信名下的房产、存款、股权、车辆和股票等财产信息的申请,查得德众信在平安银行福永支行账号11CXXXXX1、工行广东省深圳福永支行账号400CXXXXX12中有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以及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扣划但未支付的扣划款24632.7元。其他查询结果为无。管理人立即派员联系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申请对扣划款进行接管以及对德众信银行存款的解冻、接管。截至2018年1月15日,管理人已完成对上述财产的接管,共计人民币583797元。但经管理人审核并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1号确认《深圳市德众信电路有限公司债权表》中记载的9家债权人的债权总额为2CXXXXX1.94元。

综合德众信负债远远大于资产的现状,管理人认为:德众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明显资不抵债。因此,管理人特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法院裁定德众信破产的报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报告于2018年3月12日作出了宣告德众信破产的裁定。其后,管理人制定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申请贵院裁定认可管理人制定的《深圳市德众信电路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日作出了认可《深圳市德众信电路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管理人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的方案开始执行分配工作,截至2018年7月13日,分配方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分配结束后,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提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深圳市德众信电路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日作出了终结德众信破产程序的民事裁定书。

管理人通过多重努力,成功接管到德众信可供分配的财产5CXCXXXXX17元,并积极与本案九位债权人以及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在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以维护九位债权人最大利益为目标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审核通过后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后进行分配,使得本案普通债权人清偿比例接近18%,保证了德众信破产清算的顺利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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