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对证券公司的管理有何要求? – 深圳破产清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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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并健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治理结构。证券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有关隔离制度,做到投资银行业务、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证券研究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等在人员、信息、帐户上严格分开管理,以防止利益冲突。  综合类证券公司应当设立独立于业务部门的合规审查机构,证券经纪公司应当设立合规审查岗位,负责对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主要合规审查人员应当在中国证监会备案。  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内部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定期评审,及时发现和改进存在的问题,防范和化解风险。证券公司不得兴办实业,不得购置非自用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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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破产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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