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管理人首度接管破产企业—深圳企业破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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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0日上午,安徽省交通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债权人会议在合肥市中级法院召开,而与以往不同的是,合肥市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主持了这次债权人会议。这是合肥市第一次由管理人完全介入企业的破产程序,主持清算工作。2007年11月23日法制报曾报道《管理人试水合肥六破产企业》,其中5家因为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提前终结了破产程序,但其前期清算事务依然是由当时摇号选定的管理人完成的。虽然目前尚没有专业的管理人团队,但承担这一角色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都表示会在尝试中尽快“成熟”起来。据此案承办法官朱国全介绍,从破产前的清算到企业破产的财产变价、分配方案再到企业破产的善后,一切具体清算事务都由管理人全程负责,同时接受法院的监督,对破产企业负责。管理人的介入,让法院实现了真正的居中裁判。但是,具体由谁统一管理这一团队的问题尚未明确,也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朱国全法官指出,去年,我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编制了全省管理人名册。目前,我省由法院监督管理人在具体破产案件中的行为,做出是否将其从管理人名册中“除名”的决定。(合中研、民珊、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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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破产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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